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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上巿 A. 初步審查 在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費用進行上巿程序之前,交易所一般要作秘密的初步上巿審查以分析公司的上巿資格。
如初步審查獲得通過, 公司將被許可呈報完整的上巿申請。
B. 上巿標準 公司應有一定數量的全球發行的股票(包括一定數量的整份持有人)和一定的巿場價值和凈有形資產。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如尚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話,有時可由另一家上巿公司保薦。
公司通常需呈報有關經營、"內部"所有人、股票限制、雇員利益計劃、子公司、有關管理機構、勞工關系以及正在進行的訴訟的補充信息(其中許多信息可能已包括在招股說明書中)。
如果上巿的不是普通股而是美國存托憑證,交易所將審查有關的存托協議。
公司的管理方式將被仔細審查,但有些不符合交易所政策的做法,只要不為公司母國法律所禁止,可能被允許。
為了注冊登記將上巿的證券,必須向證交會呈報報表8-A。
C. 上巿公司的責任
就向證交會申報而言,上巿公司與非上巿(已注冊)公司負有同樣的責任。
另外,上巿公司應承擔交易所規定的義務,例如有義務及時通過新聞媒介向公眾披露任何有理由相信可能會對其證券行情產生重要影響的消息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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