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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內地企業海外上市融資的方式和渠道主要有以下五種: 1、內地企業在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中國內地的企業法人通過在香港首次發行股票(簡稱H股),或者在紐約首次發行股票(簡稱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發行股票(簡稱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獲得上市的方式。H股如青島啤酒、S股如中新藥業等等。
2、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紅籌股形式)。中國大陸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權關聯公司直接或間接享有中國大陸企業的股權權益或者資產權利,并且在中國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興電腦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等,中國企業在新加坡市場上市也大多采用這種方式,如大眾食品等。
3、境外買殼上市或反向兼并中國大陸或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在香港市場買殼上市案例如中信泰富,在新加坡市場買殼上市案例如浙江金義,北美特別是加拿大市場一般采用反向收購(RTO)的方式實現掛牌上市。
4、國內A股上市公司的境外分拆上市。案例如A股公司同仁堂、托普軟件、復旦微電子、青鳥環宇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創業板上市。
5、存托憑證(DR)和可轉換債券(CB)。1993年7月的青島啤酒,隨后還有上海石化、馬鞍山鋼鐵、儀征化纖等八家,它們的主掛牌在香港,同時通過全球存股證方式(GDR)和美國存股證方式(ADR)分別在全球各地和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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