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財務顧問的必要性
從廣義上講,財務顧問是就如何通過資金市場和資本市場,充分利用內外部資源,向企業、社會團體、地方政府以及個人提供決策建議、方案策劃及相關金融服務的機構。本書所謂的“財務顧問”是從狹義上講的,即特指為企業在資本經營方面提供投資銀行服務的機構,具體說就是從事證券發行與代理買賣、企業重組與并購,以及基金管理、風險投資等業務的專門投資銀行機構,一般情況下,其組織形式是專門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顧問公司、資本運營公司等,其核心業務為企業重組與并購。
一個企業不可能同時擁有各方面的專家,在復雜的上市過程中需要借助外力,聽聽行家——財務顧問的高見,因為財務顧問一般都是某些方面的專家,在各自所擅長的領域經過專門培訓并精通業務,如果他們熟知企業境內外上市的各個環節,那就應該對企業上市準備工作的節奏有所掌握,可見,對財務顧問的選擇和委任直接關系到企業上市的成功與否。因此,境外上市企業非常有必要首先選擇熟悉國內外的金融和資本市場運作,具有相當豐富的投資銀行經驗,并具備有效的宣傳網絡和工具的綜合性專業投資銀行機構,作為進行企業發展戰略、收購兼并、資產重組、資金融通等領域的研究咨詢機構,并為企業提供相關專業的顧問服務。
二、財務顧問的職責
(一)企業財務顧問工作的內容如下
1、企業戰略顧問
對企業所屬行業進行分析,使企業充分了解行業地位及發展前景,分析企業的核心能力、盈利能力、增長潛力及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對企業經營狀況與發展機遇進行分析,協助企業制定和實施發展戰略的方案和規劃。
2、財務融資顧問
為企業提供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咨詢,為企業設計最佳的財務結構,綜合析與考慮債務融資與股權融資的利弊以及其他的約束條件,為企業選定長期資金的融資方式,編制企業長期資金融資計劃;在企業還貸困難時,協助企業與銀行談判,多方開辟融資渠道。
3、資本運營顧問
根據企業制定的發展戰略,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企業的經營發展創造條件,通過改制上市、分拆上市等籌集發展資金,通過兼并收購獲得戰略資源,通過資產重組、資產出售與置換調整資產結構,在企業受到敵意收購時,為企業制定反收購方案。
4、重大交易顧問
就企業重大交易活動(包括合資、合作、重大合同談判),協助企業進行市場調查、合資者的資信調查、投資環境的考察以及交易條件評估,對企業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尤其是交易對企業財務結構的影響和風險進行評估,必要時為企業完成該項交易提出融資方案。
5、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
為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舉辦關于企業兼并、收購和資產重組方面的專題系列講座,提高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對資本經營基本理論的認識與理解水平,指導企業資本經營的實踐。
(二)財務顧問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過程中的職責
1、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全面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
2、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企業改制重組的總體方案;
3、協助企業聘任相關中介機構,成立重組工作小組;
4、在重組中的職責
①明確企業產權關系,依法理清企業的原有投資關系,以及將公司的股權在性質和數量下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并按合法手續取得企業資產的所有權;
②對未取得所有權的資產進行評估;
③通過交易方式取得企業的產權(包括土地位用權、商標等無形資產在內);
④重組企業的股權結構,即針對有些民營企業股權集中,易導致決策失誤、誘發經營風險及家族式企業發展的局限性辦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與風險控制和企業內部約束、協調機制;
⑤按照創業板上市以及企業長期發展的需要對業務結構進行調整;
⑥重組過程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并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
5、在企業并購工作中的職責
①作為買方代理策劃并購;
②幫助企業以最恰當的方式和最有利的條件收購最合適的企業,從而實現自身的最優發展;
③作為賣方代理實施反兼并措施,幫助企業以盡可能低的代價實現反收購行動的成功,從而保護目標企業及其股東的利益;
④參與并購合并的談判,確定并購條件;
⑤協助企業(買方)籌集必要的資金;
⑥節約企業并購過程中的資源耗費,推動公司的合并與收購活動,促進存量資產的流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資源配置的優化,實現企業的規模經營和協同效應。
6、注銷原企業,成立新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7、規范企業與其他附屬企業之間的關系;
8、協助編制勝票發行上市方案、上市報告書及招股說明書。
三、選擇財務顧問的標準
企業選擇財務顧問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一個好的財務顧問應該具備以下特點
(1)熟悉國際資本市場的規則與特點、操作技巧、上市要求和各個環節的具體細節。
(2)國內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受到發展環境的制約,其現狀不僅與上市要求差距很大,而且與保薦人、承銷商所能接受的標準也相去甚遠,即使它所從事的行業具有好的發展前景,企業的成長空間也非常大,但由于自身所限,無法被境外的上市中介機構“發現”。財務顧問應該備“慧眼識珠”的功夫,善于發掘好的企業并具備進行初包裝的專業能力,使其符合國際資本市場的基本要求。換之,就是財務顧問應當起到實現國內民營企業與國際資本場對接的橋梁作用
(3)具備足夠的業務網絡和協作關系,可以根據國內企業的特點和要求提供符合其自身條件和需要的中介機構——保薦人、承銷商、律師、會計師等。
(4)具備良好的把握市場機會和對經濟形勢的分析判斷力,能夠根據企業的需要選擇最佳的上市時機或做出上市與否的判斷;并且能夠向企業提供近期與未來發展的分析和、相應的建議。
(5)提供長期的顧問服務而非僅僅顧及眼前的利益,為企業的長期發展考慮,與企業共同成長,提供完整、系統、長期的戰略發展規劃以及相應的財務顧問服務,排除短期行為。
(6)收費合理。一般情況下,財務顧問的費用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①差旅費用。主要是財務顧問在為企業從事上市工作期間的辦公、通訊、交通、住宿等費用,一般是實報實銷。企業為了控制支出,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對有關的費用標準做出限定,如對乘做飛機的艙位等級、住宿酒店的標準加以限制
②策劃及代理費用。主要包括財務顧問從事企業創業板上市及其相關的重組并購方案的制作、代理談判、代理操作實施以及代理融資等工作的費用。財務顧問的收費主要取決于其對相關工作的介入程度及該項工作的復雜程度。如工作相對簡單且介入不深,則可能只簡單地收取一些方案制作費或咨詢費。但通常財務顧問的工作是非常深入而具體的,因此需要按照其承擔的職責和提供專業服務的內容以及工作的難易程度,由企業與擔任財務顧問的投資銀行機構具體協商。如在上市過程中為企業提供融資幫助,則可按照融資的金額、期限、成本來協商融資代理費的收取比例。在重組或并購業務中,則可參考重組的資產額、并購交易的金額和價格來確定收費的比例。
③以股權的形式支付的財務顧問費。為了得到投資銀行的長期、系統、精心的資本經營指導,以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有時承諾在其上市或與其相關的重組或并購成功后,向財務顧問支付一定比例的股權,與之形成一種長期穩定的顧問與合作關系,具體的股權比例按照財務顧問的貢獻和提供服務的水平協商而定。
(1)看業績。要了解財務顧問的專業水平,不能僅聽投資銀行機構的自我介紹,而要了解其以往的業績,以此來判斷投資銀行機構的專業能力和水平。
(2)了解同行的評價。雖然同行因為涉及同業競爭的因素使其對其他機構的評價的客觀性較差,但企業通過投資銀行的同行評價可以做出對其專業特點和不足
(3)向顧問單位了解情況。包括已經完成顧問事項的單位和正在進行的顧問單位,通常顧問單位所介紹的情況都比較客觀,參考價值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