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內企業在境外直接上市(lP0)——一以H 股、N 股及S 股等形
中國大陸的企業法人通過在香港首次發行股票(簡稱H 股)或者在紐約首次
發行股票(簡稱N 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發行股票(簡稱S 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獲
(二)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0、紅籌股形式)
中國大陸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權關聯公司直接或間接享有中國大陸企
業的股權權益或者資產權利,并早在中國境外(主要為香港)直接上市的方式.
(三)境外買殼上市/反向兼并中國大陸或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
(四)國內A 股上市公司的境外分拆上市
(五)存托憑證(DR)和可轉換債券(CB)
(六)H 股、S 股以及ADR/GDR 回國內發行A 股
(七)紅籌股回國內發行A 股
具有中國概念的已經在香港上市的企業回到中國大陸證券市場發行股票.
(八)多重上市
所謂多重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同時在幾個證券市場上市的情形。
中國企業境外上市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