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須在中國內地、香港、百慕達及開曼群島的其中一個地方注冊成立。
.公司必須有主營業務。
.公司在上市前兩年必須在基本相同的擁有權及管理層管理了運作。
.公司必須委任保薦人,以協助它的上市申請、審閱所有有關的文件及確保公司作出適當的披露。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眾持股比例要達到3000萬港元及占總股本的25%;
.管理層股東必須接受為期兩年的管股限制期,在這一期間,各持股人的股份將被擱置在一個各方都同意的存儲處。高持股量股東則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對申請上市企業沒有最低利潤要求。
由于是新興企業,所以對在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將會更加嚴格。聯交所針對這一板塊上市公司提出的新增加的信息披露標準要求各企業提供:一份《良好業績聲明》,其中要詳細說明在上市前的兩年中公司的發展情況;一份《經營目標聲明》,其中要詳細說明在上市后的兩年中公司的發展規劃;無須審計的公司經營季度報告;與《經營目標聲明》進行對比的公司業績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
香港市場對于國內企業的吸引力,在于它是在同一文化背景下的最成功的國際資本市場,與投資者可以比較容易溝通。同時由于聯交所已經和美國NASDAQ簽署了備忘錄,一些股票可以同時在兩地上市交易,這也為渴望更大規模融資的中國企業打開了又一扇窗。創業板市場對于中小企業上市也存在障礙,由于它要求所有遞交到職交所的申請文件都必須是正式文本,而正式文件需要大量專業人員的參與,這就要求企業在上市成功之前就投入大量的資金聘請律師、會計師與投資銀行來完成文件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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